日前,國務院出臺的相關意見提出,在加快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和鐵路建設過程中,中央財政將在2013年和明后兩年對中國鐵路總公司實行過渡性補貼。鐵路已經政企分開,為何還要國家補貼?
我國鐵路具有普遍性服務的公益性質,一些服務無法通過商業化運營補償成本,但出于社會整體因素必須提供,包括運輸軍事物資、扶貧救災、涉農物資、傷殘軍人和在校學生等。另外,偏遠地區、山區的鐵路建設成本高、運營成本大、收益低,收益能力沒有保證,也屬于普遍服務。同時,我國鐵路長期實行低運價政策,客運基本運價已18年沒有調整,成為虧損的重要原因。據了解,2011年鐵路公益運輸線路虧損700億元。因此在鐵路改革的初始階段,國家給予適當補貼既符合實際也較為重要。
國家對公共服務類和戰略支柱型行業給予補貼,具有成功先例。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改革初期,國家采取補充資本金、剝離不良資產等方式,減輕了相關銀行負擔,加快了改革步伐。目前,我國銀行業實力持續增強,抵御風險能力、盈利水平有了顯著提高,對保障我國經濟發展,抵御國際金融危機沖擊起到了積極作用。
此外,補貼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。鐵路是大投入項目,不能一直依靠國家投入,適時引進民間資本大有裨益。然而民間資本都是逐利的,鐵路作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交通運輸行業,不同于那些充分競爭性領域。因此,建立鐵路合理的、公益性、政策性運輸補貼的制度安排,將會為社會資本進入鐵路創造條件。
不過,對于已轉企的鐵路總公司來說,財政補貼畢竟不是長久之計。國家補貼目的是為了“造血”,不能造成企業的過度依賴。因此,在制定補貼措施之初,就要遵循有利于改革和可持續發展,并適時退出的原則。
首先,明確接受補貼的主體是鐵路總公司。原鐵道部拆分為中國鐵路總公司和國家鐵路局后,主體建設經營職能都在中國鐵路總公司。因此在財政補貼的走向上,要明確只有對中國鐵路總公司的補貼,才是政策本意所在。
其次,要科學厘清公益性和經營性之間的界限。對于鐵路承擔公益性運輸任務到底造成多大的年損失額,公益性運輸的虧損額由誰來評估和核算等問題,都需要予以進一步明確,不能存在模棱兩可的灰色地帶,否則容易造成企業的逆向選擇。
再次,鐵路總公司對補貼的使用也要更加科學規范。以往,我國鐵路運輸業普遍服務的資金保障,主要是鐵道部的交叉補貼,包括路局之間、運輸服務項目之間的交叉補貼。其最大缺點是賬算不清楚,運量大的路局會虧損,運量小的路局反而盈利,不利于激發企業主動性。現在政企分開后,這樣的方式就不應繼續存在。
總之,此次中央財政對鐵總的補貼,更類似于當初商業銀行改革的補貼方式,而非類似于對中石油、中石化的財政補貼。這個補貼只是過渡性、暫時性的,待鐵總發展步入正軌,建立起合理的補償機制后,會有更加科學合理的補償辦法。
(《經濟日報》 2013/08/23)